口罩機可以出口嗎,出口防疫物資要先了解這些規定
全(quan)球疫情大爆發,醫(yi)療防疫物資(zi)成(cheng)為硬通貨(huo)。醫(yi)用物資(zi)質(zhi)量安全(quan)直接關(guan)系人的生命(ming)健(jian)康,恒邦報關(guan)代理(li)制造企(qi)業在(zai)加大防疫物資(zi)出口的同時,積極(ji)配合海關(guan)加強單證(zheng)審核和現場的查(cha)驗力度來保(bao)證(zheng)醫(yi)療物資(zi)的有序出口,維護中國制造的良好聲譽。
一、11類醫療物資出口商檢
海關總署公告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,涉及范圍:11類醫療物資,具體為:醫用口罩、醫用防護服、紅外測溫儀、呼吸機、醫用手術帽、醫用護目鏡、醫用手套、醫用鞋套、病員監護儀、醫用消毒巾、醫用消毒劑。對公告所列11類出口法檢醫療物資企業通過單一窗口申報報關,在報關單商品名稱欄填報用途,并注明是否醫用;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和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/備案證明和質量安全承諾聲明。
二、出口醫療物資海關查驗
1.對醫療物資的出口實施100%的單證審核,包括對企業提交的發票、清單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、企業符合質量標準聲明等進行全面審核,審核發現并查扣一批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出口醫療物資;
2.加強對醫療物資出口的查驗力度,通過對貨物的內外包裝、顏色外觀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、合格證的審核等設置查驗重點,防止三無和污染變質等不合格的醫療物蒙混過關;
3.加強對出口醫療物資品牌的審核,防止侵犯知識產權等次生風險的產生;
4.加強對FDA、CE等認證證書的審核,確保證書的準確和與產品的聲明標準符合。
三、口罩出口監管要求
口罩分為醫用/非醫用兩種,醫用口罩分為:醫用防護、醫用外科、一次性醫用;非醫用口罩也被稱為個人防護口罩,分為防顆粒物和日常防護口罩兩種。
國內口罩類檢測標準如下:醫用防護口罩:GB 19083-2010、醫用外科口罩:YY 0469-2011、醫用一次性口罩:YY/T 0969-2013、工業防顆粒物口罩(例如KN95口罩):GB 2626-2006、日常防護口罩:GB/T 32610-2016、普通口罩:FZ/T 73049-2014。
四、非醫用的個人防護口罩出口監管
個人防護口罩不屬于醫療器械,但需符合歐盟個人防護設備條例EU2016/425(PPE)要求,由授權公告機構進行CE認證并頒發證書,企業進行符合性聲明,完成產品的技術文檔和產品注冊,相關符合性評估由企業自行負責執行。